凡使用学校各类财政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等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项目申请与审批 用户根据拟采购货物、服务的经费来源或按照已获批的项目预算,在采购管理系统内提交采购项目申请。 单台(件)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须在系统内提交《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其中:10万(含)—40万元人民币的贵重仪器设备须3—5名专家进行论证;4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须至少5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2名(含)以上为校外专家。 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总额在100万(含)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需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下载、填写并上传《北京交通大学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商请函》。 采购项目申请待单位负责人、国资处经办人、国资处主管领导、国资处分管校领导(总额100万元以上)依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工作意向公开要求,财政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申请总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需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非财政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申请总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需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2.采购组织 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根据采购程序要求,按照采购项目金额采取以下执行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竞价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协议供货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电子白板、碎纸机、数码相机、录音笔、UPS电源、摄像机、计算机通用软件等。 定点采购品目:家具、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电子竞价品目:特殊配置的信息类货物。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属于教学、科研及与其相关联的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属于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类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4)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总额在10万(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注:需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填写《采购需求填写表》(可在国资处主页“文档下载”-“招标采购管理文档”处下载) 2.在采购管理系统内提交采购项目申请 3.将《采购需求填写表》、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一起发送至邮箱:7003@bjtu.edu.cn 4.国资处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 5.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确认,并填写《招标文件确认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资处808室 6.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并如期开标 (5)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总额在5万—1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用户按照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并提供《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询价单》、《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询价采购纪要》等相关材料; (6)政府采购目录外、项目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的采购项目,由用户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3.合同签订 凡采购总额超过2万元(含)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各类采购合同模板均可在“国资处主页”—“文档下载”-“招标采购管理文档”区域下载; (2)每份合同后须附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3)委托公开招标类的采购项目,需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 (4)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的商务部分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 (5)国资处处长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再加盖“北京交通大学合同专用章(采购)”。 4.付款 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该项目付款工作,并由国资处签定发票。 5.货物、服务验收与供应商评价 在设备到达、安装、运行、调试后,材料到达、检验后,服务项目完成后,用户单位应立即组织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处采购管理人员协商,并与供应商联系,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 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政采验收单的项目,用户需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纸质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验收单》扫描件;针对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用户可在采购管理系统内直接填写验收信息,其中,单台(件)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须上传《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扫描件,经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完成验收。 用户完成货物、服务验收后,还需在采购管理系统内对供应商如实进行评价。 6.资产建账 仪器设备、家具等达到上账标准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用户应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办理建账手续。待建账手续完成后,再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7.采购材料归档 用户单位、国资处、财务处须分别安排专人进行采购材料归档管理,包括采购计划表、合同、验收材料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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