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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 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20〕3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为落实中央巡视关于做好地下空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的巡视要求,深化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明确各方责任,做好日常维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厘清责任 

  一是摸清底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人防办,要在地下空间数据普查工作基础上,梳理、建立地下空间台账,特别是出租、出借台账,摸清使用单位名称、性质,出租、出借期限,有无合同或协议,出租方的具体部门,日常监管单位,租金、使用费收缴管理情况,现在使用用途、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情况等。 

  二是厘清责任。摸清地下空间资产管理流程,掌握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日常管理单位和人防办的责任分工,形成书面材料。 

  三是及时整改。发现地下空间出租出借过程中承租方欠缴租金的,违反合同、违规违法经营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依法采取收回其承租权等措施,加以纠正。对于违反使用用途和违反使用条件的要限期改正。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存量的地下空间出租出借要摸清底数,厘清责任,存在违规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增量的地下空间出租出借要规范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地下空间完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部门人防办要积极主动落实人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确保出租出借的地下空间用途符合有关规定,要主动告知现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积极宣传今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改造技术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是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办理人防工程改造手续,做好日常监管,确保人防工程改造按照审批事项施工,保持人防工程的完好。改造完成后,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或普通地下室备案手续。 

  三是地下空间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部分收益应用于地下空间的改造、维护和保养。 

  四是人防办作为地下空间出租(出借)方的,还应做好招租和租金管理工作,地下空间出租出借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出租资产到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三、夯实基础,健全机制 

  一是各部门人防办要强化对地下空间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管理、监管职责,加强资产内控管理建设,确保地下空间管理情况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是做好地下空间出租出借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过程监督,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政。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人防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研究制定可行的制度措施,健全地下空间出租出借监管机制,完善制度和管理体制。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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