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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统筹优化学校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及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包括:

(一)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管共用和资源共享制度,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各单位应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章  论  证

第四条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采购实行论证、审批制度。论证工作遵循立足需求、关注效益、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

第五条  论证程序:

(一)填写论证报告。用户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拟购设备清单,对单台(件)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逐台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下称论证报告,见附件1),作为组织论证会的必备材料。

(二)确定论证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用户单位确定。对单台(件)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贵重仪器设备论证会,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其中2人(含)以上为校外同行专家;对单台(件)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至40万元人民币的贵重仪器设备论证会,专家组成员由3——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三)组织论证会。贵重仪器设备论证会由用户单位负责组织,并审核论证会材料。用户项目负责人按照设备论证要求对拟购设备进行情况介绍及内容阐述;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论证结论。

第六条  贵重设备采购论证主要内容:

(一)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和项目建设情况,阐明采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二)利用率预测。包括用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及使用机时预测。

(三)使用条件。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包括技术力量的配备、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情况等。确定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小组。

(四)环保要求。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用电、上下水、通风、直排式冷却水、污水排放及是否是射线装置等。

(五)防止重复采购,实行资源共享。分析学校同类仪器设备的现有状况、利用率及本项目中拟采购的必要性。实行资源共享,提出拟购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

(六)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扩展性及性能价格比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认真分析仪器设备使用范围,参考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及节能指标的合理性。

(七)拟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采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八)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用户单位通过论证、审批的仪器设备,其论证报告原件,须与该设备所在项目的采购计划一并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用户单位负责,须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北京交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验收前,应按合同要求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检查并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现象)。

(三)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四)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测试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关的技术培训。

(六)安装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货商反映解决,同时以书面形式记述并形成备忘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在保修期内,贵重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须填写三份《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见附件2),经供货商签字、盖章后,再分别由用户项目负责人、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建账、日常使用与管理、调拨与报废等按照《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提倡设备共享,鼓励和倡导具备条件的贵重仪器设备积极加入校际或地区间的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用户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放置于醒目的位置。对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应负责做好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及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负责。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因工作失职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确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以及在研制新产品时须拆改的,须经用户单位和国资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考核指标原则上以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为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包括:

(一)机时利用和测样数: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和测样数是仪器效益的重要指标。

(二)人才培养:为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工作服务,使学生接触到各类具有先进水平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充分利用贵重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教学项目,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科研成果:为科研工作服务,积极利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论文。

(四)功能开发与利用:充分、合理地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并能不断开发新的功能、开发新的测试方法。

(五)对外服务、开放使用情况和服务收入情况:按学校规定的对外服务时间,积极开展校内外开放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仪器日常管理:遵守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贵重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档案管理是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存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设备档案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各用户单位应配备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原始材料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主要包括:

(一)《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

(二)仪器设备履历书、验收报告、验收单、产品合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每年的使用记录、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

(四)商务合同、会谈纪要、记录等(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五)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六)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七)进口设备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技术、商务文件;

(八)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九)索赔、索补、退货和换货等来往公函及结果;

(十)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十一)技术改造和设备功能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文件;

(十二)仪器设备报废或者调剂申请,仪器设备报废或者调剂的批复材料等。

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积累、整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和改造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其中保养、维修记录及学年使用总机时应及时计入设备履历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交通大学专项资金设备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16号)、《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11〕59号)、《北京交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集成论证与共享管理办法》(校发〔2008〕48号)即行失效。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2.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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