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货物、服务采购及资产建账流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充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8号)的文件精神,建立高效的科研经费采购管理机制,切实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国资处针对货物、服务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校发〔2019〕44号)已于2019年6月26日印发。与此同时,国资处针对货物、服务采购以及资产建账流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内容详见附件,各单位也可登陆国资处主页“办公指南”版块进行查看。 新流程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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