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2025年中央部门“一上”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我校需报送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的情况。上报资金范围为全部资金来源,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包括:所有财政专项(待财务处另行通知后申报)、非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纵向)、基建项目(国拨、自筹)、北京市拨款项目、其他收入支出项目、校内预算拨款项目和学院自筹项目等。 请各单位于7月19日下班前在MIS"92.采购管理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模块完成提交。有关事项具体通知请见附件。
国资处 财务处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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