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财[2012]6号)、《高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6个仪器设备管理文件的通知” (校发[2011]5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仪器设备及家具年终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点的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 以2015年10月31日为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点基准日。 (二)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范围为:各单位盘点基准日前的所有在账仪器设备及家具。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区下载相关在账仪器设备和家具数据及相关表格。 二、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点实施安排 (一)单位自查盘点(2015-11-05——2015-12-20) 1、盘点工作要求 仪器设备与家具年终盘点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制定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好盘点工作。在盘点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盘点到位,填报规范,数据准确。 2、成立盘点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各单位成立盘点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盘点工作人员确保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盘点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邮箱)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何凌 电话:51688108 电子邮箱:linghe@bjtu.edu.cn. 3、盘点内容 (1)各单位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对照“固定资产卡片”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的帐、物、卡各项信息(包括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金额等)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2)固定资产管理人(领用人)在资产帐单上签字是学校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在盘点工作实施过程中,仪器设备及家具的领用人必须在“盘点登记表”中签字确认,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 (3)固定资产条形码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仪器设备和家具上必须贴有相应条码标签,对于漏贴、错贴的仪器设备及家具,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补齐标签。 (4)贵重仪器设备的所有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仪器设备验收单、仪器设备技术卡片(含:校验记录、维修记录)、使用运行记录等。 4、自查盘点工作总结: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数据,完成盘查自查汇总表和盘点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需在资产管理WEB系统中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领用人及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数据及时进行修改。 (二)学校检查验收(2015-12-20——2015-12-30) 在单位自查盘点的基础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的盘点结果进行核实、认定,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针对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总结、积累并建立一套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1月01 附件一: 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截止到 2015年10月 31日, __ ________(学院、部、处、所),共盘点仪器设备__ ___件,仪器设备总值____ __元;家具__件,家具总值___元。
单位盘点联系人:__ __ 电话:__ ____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 __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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