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科研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额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目前学校科研经费规模及学校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采购管理,切实贯彻对学校科研项目采购“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性和工作效率,结合当前科研项目执行实际,现就科研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额度做适当调整,将科研项目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预算限额从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方式划分

(一)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仍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计划金额和项目特点,采用以下方式:

采购计划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计划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进度要求,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计划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项目,用户可按照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含)的项目,用户可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横向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货物、服务采购。但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项目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合理划分采购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杜绝化整为零拆分采购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行为。

(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所有采购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安全。

本次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国资处  财务处  科研院  社科处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关于调整学校科研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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