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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方案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北京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有效保障学校师生需求,建设和谐大学校园,规范校内商业活动,由国资处会同保卫处、财务处、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等部门,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学校商业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并制定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方案。

       一、学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工作的意义

根据学校2017年房屋对外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结果,我校对外出租出借房屋300处,其中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网点多达148处。

我校商业网点分布形成初期缺乏整体科学规划,导致网点分布不均衡,租金价格标准不统一,缺乏合理监管,甚至部分商业网点存在安全隐患。随着学校发展,我校商业网点管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管理模式落后、经营内容同质化、安全隐患整改难、经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在充分调研国内高校房屋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经过深入分析和论证,按照“控制规模、优化配置、建撤并举、安全稳定”的思想,通过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调整,达到全面优化、布局合理的目标,适应校园管理新常态,从根本上扭转以盈利为导向的商业网点布局现状,杜绝商业网点使用不当、监管不严等行为,规范商业网点经济行为,避免各类风险隐患的发生。

        二、学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原则

       1.生活配套导向的原则

       学校商业网点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以生活配套需求为导向建立服务保障体系,从方便广大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角度,合理规划,严格禁止单纯经济利益驱动的经营行为和场地使用。商业网点规划需对用于从事保障师生基本需求的生活配套服务网点进行优先规划。

       2.总量控制的原则

       原则上应尽量减少商业网点,根据校园总体规划逐步对现有的商业网点进行调整。依托学校周边商业及配套设施,还原学校应有的校园氛围,彻底整治“见缝插针”式的摆摊设点行为。

       3.符合学校整体规划的原则

        商业网点的设置要与学校整体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及其使用功能相协调,方便师生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4.商业网点审批的原则

       学校商业网点须按布局规划方案设置,如因实际需求等原因新增或调整商业网点及自助设备的,须报国资处审批。

      5.经营项目限定的原则

      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更改的,承租方须向受委托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国资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严禁利用学校房屋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严禁利用学校房屋开展网吧、KTV、录像厅、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等经营活动,限制开展餐饮、食品加工、复印、快递等经营活动。

       6.安全经营的原则

       商业网点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须签订安全责任书。为确保食品安全,不允许无照经营餐饮,有照餐饮须统一纳入后勤集团饮食中心管理,由后勤集团统一进行质量监管。

       7.资格审核的原则

       商业网点经营单位的相关资格须经受委托管理单位严格审核。除连锁经营外,原则上每个承租单位只能承租一个商业网点。

      8.美观整洁的原则

      商业网点的标识要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做到美观、大方、统一,符合校园文化氛围。商业网点内外要保持干净整齐,严禁占道经营。

      9.逐步调整的原则

      现有的学校商业网点用途如不符合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应与商户协商调整;如暂不能协商调整的,须向国资处专项报告。未经学校批准搭建的用于经营的临时建筑,应予以拆除。

 

       三、学校商业网点布局调整的具体要求

       商业网点应以提升校园品质为目标,以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为导向,根据各区域的特点进行分区布局。我校海淀校区划分为主校区校园区(含交大嘉园)、主校区家属区、东校区(含家属区)和交大学苑等四个区域。布局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校区内严禁搭建临时经营用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严禁利用学校各大门、楼门入口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3.严禁在教学(科研)楼及学生公寓内开设商店超市等零售网点。

      4.根据实际需求在商业网点中合理规划生活配套服务网点的经营用途及位置分布。

      5.受委托管理单位须按本规划方案进行商业网点(含自助设备)的设置及调整。

      6.允许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生活必需的临时商业网点,由后勤集团提交申请,报保卫处审批,国资处备案。

      7.商业网点的租金收入需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商业网点具体布局规划

       1.保留各区域超市便利店共5处(芳华超市南门店、芳华超市逸夫店、下沉广场超市,芳华超市家属区店、交大学苑8号楼西侧便利店),主校区西操场饮料销售网点1处。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增设其他商品销售网点。

        2.允许各食堂内部引入摊位(饮料、水果等非饭食商品销售档口)。

        3.允许在各区域设置复印店,其中主校区校园区5处,主校区家属区2处,东校区1处,交大学苑1处。

        4.允许在南门外快递柜划定区域和南门邮局从事快递配送业务;允许在东校区和交大学苑各设置1处快递服务点。

        5.保留各区域生活服务配套网点:

        每个区域理发店各1处;每个区域干洗裁缝店各1处;主校区校园区、东校区及交大学苑洗衣房各1处;主校区家属区车棚5处,东校区车棚3处;主校区校园区修车点1处,主校区家属区修车点2处,东校区修车点1处,交大学苑修车(含配钥匙)点1处;主校区家属区电器维修点2处;主校区家属区及东校区修鞋配钥匙各1处;东校区社区保健服务1处;主校区家属区菜市场摊位16处,东校区菜市场摊位9处,东校区肉站1处;主校区家属区利民服务部1处;主校区家属区和交大学苑废品回收站各1处。

       6.后勤集团重新规划学生活动中心下沉广场商业网点,设置师生员工生活必需的经营内容,并符合校园文化建设要求。

      五、自助设备具体布局规划

       1.允许在教学(科研)楼内设置自助售货机、自助打印机等自助设备。原则上每栋楼自助售货机不得超过2台,其他自助设备总计不得超过2台。

       2.允许在图书馆设置自助售货机2台、自助咖啡机1台、自助复印打印机1台等自助设备。

       3.允许在学生公寓内设置自助售货机、自助洗衣机等自助设备。自助洗衣机设置数量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其他各类自助设备每栋楼总计不得超过2台。

       4.允许在主校区体育馆、主校区东操场、主校区天佑会堂南侧篮球场及东校区体育场设置自助售货机,原则上各不超过1台。

       5.委托后勤集团在学校规划范围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和标准符合学校要求。后勤集团可按学校相关流程确定自行管理或引入合作方经营。

       6.允许财务处根据需求在学校各区域设置银行ATM机,数量符合师生实际需求,不受上述自助设备数量规划限制。

       六、商业网点的管理

        1.受委托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北京交通大学房屋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商业网点进行合理规范、引导和整合,提升服务品质,保障学校商业网点经营安全、合法、合规。

        2.商业网点(不含自助设备)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其中后勤集团自办的生活配套服务网点需纳入后勤集团质量监管体系,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进行双目标考核。

        3.自助设备由设置区域房屋管理单位负责规划并管理(体育场馆场地由体育部负责,图书馆内由图书馆负责,科教大楼和科技大厦由资产公司负责,除以上房屋外的其他地点由后勤集团负责,ATM机的设置由财务处负责)。自助设备的设置地点须合理规划,保证使用方便、卫生安全。

        4.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以上布局规划方案和要求,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指定专人专岗对商业网点布局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学校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以及对外出租出借规范要求的商业网点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商业网点(含自助设备)的设置及调整情况报国资处备案。

         5.威海校区商业网点具体布局规划,由威海校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规划方案的要求制定,并报国资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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