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值耐用品建账、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校发[2018]22号)文件规定,学校进一步规范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在低值耐用品系统搭建上线之前,低值耐用品的建账、报销暂按如下流程办理(待低值耐用品系统上线后,具体建账报销流程另行通知):

1.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增单”:经办人需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低值耐用品报增单”,详细地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增单”各项内容(包括低值耐用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件数、经费科目、使用方向、领用人、存放地点、厂家等信息),一式三份。

2.审核、建账:经办人持发票(经手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和“低值耐用品报增单”到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低值耐用品进行验收,认真核对所填写资产信息,编制低值耐用品编号(唯一的),在低值耐用品上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低值耐用品名称、编号、领用人等信息),同时在“低值耐用品卡片”上签字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本单位的低值耐用品信息库(可为EXECL表格形式)。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的“低值耐用品报增单”一份由用户保管,一份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一份报销时交财务处。

3.财务报销:经办人持发票、“低值耐用品报增单”等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注: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达到500元及以上,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能独立使用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用具设备,包括: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家具等,例如: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文艺用品、体育用品、实验用仪器仪表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8.5.31

附件一:低值耐用品报增单

附件二: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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