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货物和服务采购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在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工作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国资处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8]20号),现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货物和服务采购流程进行修订及补充说明如下:

    (1)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环节:用户须填写三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验收单》或《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验收单》,其中单台(件)10万元以上(含)的设备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经供货商签字、盖章后,再分别由用户项目负责人、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2)货物和服务采购计划提交环节:设备单价人民币800元以上(含)、家具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其他货物与服务一次性采购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均须提交《北京交通大学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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