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进口产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的专家论证程序,保障学校各类资金的使用安全,结合我校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进口产品采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同一采购计划内的进口产品采购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需向国资处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商请函》,再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进口产品采购备案。商请函及其附件的模板可在国资处主页的“文档下载”-“招标采购管理文档”区域进行下载。 (2)按上述程序申请采购备案的进口产品,其专家论证工作由用户自行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工作由用户自行组织。其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并且与用户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专家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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