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采购需求填写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全面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国资处对《采购需求填写表》的填表说明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将《采购需求填写表》“附件二:商务及其他需求内容”的第一项填写备注,即关于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填报备注,修改为“备注:所有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均应该明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其中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国 资 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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